17歲以下青少年持槍 其父母將受罰
【僑報實習記者汪倩雪8月3日芝加哥報道】據DNAinfo7月27日報道,第14區市政議員伯克(原名:Ed Burke)和第11區市政議員洛佩茲(原名:Ray Lopez)提議對無法及時阻止自己孩子持槍的父母應給予懲罰。兒童教育發展委員會表示最快將在這個月考慮此項措施的實施。
據市政廳7月26日公布的消息稱,如果家長知道自己17周歲以下的孩子持槍,但沒有及時做出「合理的努力」(Reasonable Effort )阻止他們遠離槍支,可能被判社區服務或是被迫參加社會服務項目。不過,此措施中並未定義「合理的努力」。
伯克表示,該措施是為建設社區安全做的進一步努力,建立一個讓父母負責的系統,同時也給他們提供需要的支持和幫助。洛佩茲則強調,此方案的最終的目標是給孩子一個安全的環境。據悉,此措施是在一系列備受關注的芝加哥年輕人犯罪事件發生後出台的。例如,今年4月,兩名分別為12歲、15歲的男孩在伍德勞恩 (原名:Woodlawn) 因持槍搶劫被捕;今年6月,青少年曾兩次向警方開槍。
對於此項規定,家住35街附近的托馬斯(音譯)認為很合理,父母對未成年的孩子有監管義務責任。如果意識到孩子犯法,父母不能及時阻止,就是沒有盡到責任,應該受罰。他稱自己家裡就有一把獵槍,但他從未告知孩子其存放位置。
據伊州法律規定,21歲以下青少年需經過父母同意方可申請持槍證FOID(Firearm Owner』s ID),但不允許單獨持槍或購槍。另外,在法律規定的不能帶槍場所,如學校、醫院、圖書館、公園等,即使有隱蔽持槍證也不允許隨身攜帶槍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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