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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僑報網11月16日綜合報道】美國是移民大國,根據美國公民暨移民服務局的統計,過去10年共有超過740萬外國人入籍成為美國公民,而在2016年就有75萬多人入籍,其中墨西哥移民最多,其次是印度、菲律賓、中國大陸及古巴移民。  新移民宣誓入籍:宣誓是入籍的重要環節(照片:美聯社)  據連線美國的數據,從移民入籍聚居地看,73%的人居住在以下10個州:人數最多的是加州,然後依次是紐約州、佛羅里達州、德克薩斯州、新澤西州、伊利諾伊州、馬薩諸塞州、華盛頓州、弗吉尼亞州以及馬里蘭州。如果從大都會地區來看的話,入籍人數最多的是居住在紐約/紐瓦克/澤西市地區的移民,占入籍人數的16.3%;其次是洛杉磯/長灘/阿納海姆地區移民,占入籍人數的8.2%;邁阿密/勞德代爾堡/西棕櫚灘地區移民占入籍人數的7.9%。  移民入籍美國是人生中的重大轉折,成為公民後享有許多與綠卡持有者不同的權利,大致說來有:  一、投票權。投票權是公民最重要的權利之一,而綠卡持有人則沒有投票權。  二、持有護照。由於綠卡持有人不是美國公民,所以不能領取美國護照,在全球旅行時,不能享有前往國給予美國公民的待遇,也無法享有美國的領事保護。  三、受雇於政府的限制。按規定,聯邦政府的所有工作職位,除非特殊的例外,必須由美國公民擔任,即使是綠卡持有人也不能申請聯邦政府工作。  一位巴西移民在入籍儀式上激動流淚(照片:美聯社)  移民入籍美國是人生中的重大決定,根據美國法律的規定,申請入籍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:至少18歲、成為合法的永久居民,即綠卡持有者並居住在美國至少五年、願意並宣誓效忠美國(美國軍人、美國公民的配偶及不滿18歲的孩子可以豁免居住美國5年的規定)。其中,宣誓效忠美國是入籍的重要環節,任何申請入籍美國的外國人,都必須經過宣誓才算完成入籍手續。1929年以前聯邦政府沒有統一的誓詞,1929年聯邦法規第8章第三條(Rule 8, Subdivision C)詳細規定了入籍誓詞,從此以後,凡是歸化入籍的外國人都必須在誓詞上簽字,並在法官在場的情況下當眾宣誓,這樣才算完成入籍的法律程序。  烏干達移民一家入籍後合影留念(照片:美聯社)  入籍宣誓的主要目的是宣誓人宣布效忠美國並遵守美國的法律。以下是誓詞中譯文及英文原文:  「我宣誓:絕對並完全放棄此前作為外國公民對任何外國君主、統治者、國家或主權的忠誠及效忠;我將支持及保護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和法律、對抗國內外所有的敵人。我將真誠地效忠美國。當法律要求時我願為保衛美國拿起武器加入美軍;當法律要求時我會加入美軍從事非戰鬥性服務;當法律要求時我會在政府領導下為國家從事重要工作。我在此誠信宣誓,絕無任何心智障礙、借口或保留。上帝保佑我。」 0

10年740萬 入籍美國值不值

美國是移民大國,根據美國公民暨移民服務局的統計,過去10年共有超過740萬外國人入籍成為美國公民,而在2016年就有75萬多人入籍,其中墨西哥移民最多,其次是印度、菲律賓、中國大陸及古巴移民。